工人日报:抑制“天价片酬”,仅靠自律有点悬

8月11日,爱奇艺、优酷、腾讯视频三家视频网站联合六大影视制作公司,共同发布《关于抑制不合理片酬,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联合声明》(下称《声明》),首次明确了演员的最高片酬限额,即单个演员的单集片酬(含税)不得超过100万元人民币,其总片酬(含税)最高不得超过5000万元。(见8月12日《新京报》)

演员“天价片酬”是种顽疾。资料显示,日韩与好莱坞明星片酬通常只占电影总预算的20%至30%,而国内一部电影投资中有的甚至高达80%都用于支付演员片酬,少的也有50%。 去年,四个行业协会联合发布《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》,要求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%,其中,主要演员片酬不超过总片酬的70%,然而收效甚微。就在不久前,有网络爆料称,某女星三四天时间片酬就高达6000万元。

在“天价片酬”之外,影视行业还爆出“阴阳合同”等问题。对此,今年6月相关部委联合印发通知要求治理。而上述9家公司发布《声明》,就是在落实部委文件要求,既有示范作用,又填补了先前抑制“天价片酬”缺少对单个演员片酬限额的空白。每一个行业成员都自觉抑制“天价片酬”等不合理现象,才有望改变行业不良风气。

不过,上述《声明》只是表明了相关企业的态度,至于是否严格遵守承诺内容,目前还不便下结论,单方的所谓自觉承诺并不可靠,况且影视行业企业还有可能通过其他手段规避各种片酬限制。

从规范全行业演员片酬的角度来说,需要行业自律但仅靠自律远远不够。只有完善诸如《电影管理条例》《电视剧管理规定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制定网剧管理制度,将演员片酬 、“阴阳合同”详细写入,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,才能真正给“天价片酬”套上紧箍咒。此外,从日本、韩国、美国等国家的经验来看,治理“天价片酬”不外乎市场和法规两种主要手段。但在国内,市场自我净化功能基本上是失灵的,而相关法规又不健全,这是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的问题。